第三章(三)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风险提示】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灵活查封”的形式,即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小的生产设备进行保全,同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并允许其继续使用,既能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生产功能和使用价值。申请人不应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放水养鱼”让被申请人“生财有道”,效果更佳。
【案例指引】
申请人甲公司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乙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881756 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该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等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乙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88175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乙公司随即以冻结上述账户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为由提出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并提供了熔喷布生产线设备和全自动平面口罩智能生产设备作为置换资产。考虑到在新冠疫情持续反扑的大背景下,冻结账户不仅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对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产生影响,经研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灵活查封”方式,在解除了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的同时,查封了其价值1000万余元的熔喷布生产线设备和全自动平面口罩智能生产设备。后申请人甲公司以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将更方便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熔喷布生产线设备和全自动平面口罩智能生产设备司法拍卖可变现的价值,远低于申请人要求保全的保全金额,变更保全措施未征求申请人的意见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乙公司是生产、销售医用脱脂棉、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综合性企业,冻结其银行账户对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影响较大,本着实现保全目的兼顾生产经营,不影响其生产的防疫物资能及时供应,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异议人申请保全的金额为4881756元,而上述查封的机械设备价值共计10180335元,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的金额,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甲公司的异议请求。
【法律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第三条 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未准许的,应当有合理正当理由。
(编写人:方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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