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阅读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加强数据资[阅读全文]
财库〔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阅读全文]
厅字〔2019〕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阅读全文]
财预〔20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阅读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阅读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宣贯实[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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