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现就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招投标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发布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它采用招标方式的交易活动。项目单位可自主采购的项目信息,监管网不再受理。
2、加强备案管理。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文件必须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据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信息必须注明监管、备案部门)。
3、简化发布流程。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含需报备的补充、变更信息)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文本及公告电子文本;
②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可以是各级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备案表、文件、签章等形式);
③公告电子文本通过自助发布上传;公告文本及备案材料可通过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需标明公告名称);
④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通过系统对应的招标公告自助发布;
信息发布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发布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6:00为信息发布受理时间。周末及法定小长假前一工作日的下午和法定长假前一工作日为系统维护时间,不受理信息发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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