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阅读全文]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牵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联[阅读全文]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4]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阅读全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阅读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阅读全文]
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阅读全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阅读全文]
财库〔2013〕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阅读全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阅读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2月19日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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