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该《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及过程、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其他等六个方面列明了39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内容,其中“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索要、接受赠品、回扣”等3项内容仅针对采购人,其余36项均适用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无关的资格条件”、“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采购程序”等内容。
该《负面清单》还列出了8项供应商禁止事项,如“为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虚假、恶意投诉”、“拒绝监督检查”等;7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禁止事项,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6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事项,如“未依法处理投诉事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等。
适用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面清单:
适用于供应商的负面清单:
适用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负面清单:
适用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负面清单: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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