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函〔2016〕141号
各相关招标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180号)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现就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查。
二、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邮箱zjkzba@sina.com)。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备查,未按通知要求报备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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