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起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造价师等人员的注册管理,通知详情转载如下。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15〕267号 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阅读全文]
财金[2015]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阅读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已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阅读全文]
国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阅读全文]
建标[2015]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阅读全文]
财库[2015]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现就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阅读全文]
国认证联〔2015〕5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阅读全文]
发改基础[2015]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计划单列企业: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关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阅读全文]
国发〔20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仿制药重复[阅读全文]
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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