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留言编号:9464-3271535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内部的工会组织不属于独立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作为预算单位管理的各级工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02
留言编号:7116-3293431
2.资金来源为党费、团费或者工会经费的,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指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
3、路灯的维修更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路灯维修更换的招标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政府批准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
2.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3.一般情况,路灯维修更换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范围,即不属于工程项目。此类招标项目如果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03
留言编号:7138-3386233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党费和团费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04
留言编号:1052-3493780
答: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05
留言编号:9603-3502451
答:单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体范围,采购活动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06
留言编号:1215-3631453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和使用工会经费开展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审专家的规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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