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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0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4〕 16 号


窦晓玉等5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专项债管理,持续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专项债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部高度重视,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建立了涵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各环节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投向领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进一步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二是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组织指导地方进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投向领域、前期工作等进行审核把关,财政部对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三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抓紧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建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强化制度约束。


五是加强风险防控。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国务院文件要求,000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搭建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决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持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地方债管理”专栏,及时公开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数据统计情况,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法定债券穿透式全过程监管,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发行使用管理,持续加力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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