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湘发改节能[2017]412号
各市州发改委、质监局、机关事务局,有关单位:
能耗标准体系建设是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为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增强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配套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的推广实施,我们修订了普通高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商场超市等4项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项目审批、节能监管、能效对标等节能管理工作中加强实施应用。
附件:
1、普通高校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611-2016)
2、医疗机构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612-2015)
3、行政机关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613-2016)
4、商场超市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614-2016)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质监局 省机关事务局
2017年5月4日
COPYRIGHT © gdz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服务咨询热线:400-9011-019 咨询电话:0730-8630078 13707309169 传真:0730-8630006 邮箱:gdzb888@msn.com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