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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对政采信息公开要求“加码”

  继去年首次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再次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重点强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这项要求一方面强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环节和内容上也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接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针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作出了五项具体规定,既对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了细化,也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要求进行了衔接。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提升。


  据了解,《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这是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首次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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