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管〔2015〕9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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