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9011-0190730-8630078
咨询热线400-9011-019 0730-8630078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文件要求,结合《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政府第271号令)规定,我委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简政放权、减轻负担、方便监督的原则,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再次取消、降标和市场化一批服务收费。现将清理后的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并公布两个清单的范围


  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为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在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许可(审批)对象接受前置服务并向服务主体付费,方可完成许可(审批)手续的,均纳入该目录清单清理范围。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本次清理主要限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还包括一些部门本次申报和企业投诉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的思路


  1、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对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一律市场化。


  2、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一律取消。


  3、对属于公益性质的,已由事业单位承担前置服务的,改由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向许可(审批)对象收费。


  4、有合法依据,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公益性范围,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依法核定收费标准,规范其收费行为。


  5、对必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随着服务规模扩大、服务成本降低,相应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三、公布清单的原则


  对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一是明确除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条件的外,均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二是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条件的前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选定服务主体依约开展服务并收费;三是未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必须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本目录清单未列入的,不得向行政许可(审批)对象收费;四是对只有一家具备服务资质的市场化服务收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时,相关部门可报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结算收费标准。


  对涉企服务性收费:一是明确除强制性、垄断性、公益性服务收费项目外,涉企服务收费主要由市场形成收费标准,禁止强制服务、指定服务;二是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公益性的涉企服务,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收费标准的以外,收费必须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本目录清单未列入的,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


  四、取消、降标、市场化、重点规范一批服务收费项目


  1、取消或由政府购买服务4个项目:各部门组织的达标评审、行政许可前置的专家评审(评估)、政府管理网络系统软件以及国家近期宣布取消从业资格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从业执业上岗资格培训等收费。


  2、降标5个项目:降低船舶交易服务费30%左右、特种设备资质评审服务费20%左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20%左右、建设档案利用收费10%左右、防雷技术服务费10%左右。


  3、市场化41个项目:市场化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影响咨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律师、基层法律、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数字证书服务、企业资信评估业务、食品检测、商品检测、烟花爆竹检测、保安、铁路货运延伸、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货物装卸作业、成品油铁路装车、货场钢材配装服务、道路客运代理服务等25大项41小项服务收费。


  4、重点规范8个项目:规范疾病预防体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验收、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评估和查询、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林木引进风险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8项服务收费。


  以上取消、降标、市场化和重点规范的服务项目另行发文通知。


  五、公布两个现行清单的内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保留18个行政许可机关设置的77个审批项目114个前置服务事项,共有27项服务性收费,加上待规范的8项,共保留35项(祥细清单见附件一,简明清单见附件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收费共保留50项(详见附件三)。


  六、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的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价格)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和涉企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目录清单外擅自增加服务收费环节、操纵指定服务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改(价格)部门切实加强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重点查处服务主体巧立名目、分解收费项目,多收乱要等违法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细版)


  2、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简明版)


  3、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在线客服

业务咨询

QQ客服

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400-9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