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补充公告(二)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
二、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0]000188
委托代理编号:GDHC-CSXCG20-5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四、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五、答疑更正事项:
疑问1、招标文件第38页项目业绩注9,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取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在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对环保竣工验收做出了重大修改: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回答1:原招标文件第38页项目业绩注9“~~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原招标文件其它涉及提供“环保验收证明”处,均更正为“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验收证明材料,2017年10月1日后根据新政策自行验收项目提供建设单位自行环保验收报告材料。
采购人: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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