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原种场 (采购人名称)的 洞口县原种场棚户区二期、三期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原种场棚户区二期、三期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063
3、采购代理编号:GDHC-2021-CG(DK)-005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洞口县原种场棚户区二期、三期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采购项目 | 主体建筑物共两栋,每栋32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31层,建筑檐口高度均为93.15m,1栋楼建筑面积19250.92㎡,2栋楼建筑面积18064.82㎡。 | 1 | 365000.00 | 6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定项目的总监)。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8.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在同一城区范围内,含本项目不允许超过3个项目,注册证书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项目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证书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9.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湖南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10.拟任监理员须具有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湖南省外企业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证书真伪性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11.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定项目的总监)。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 4 月 7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洞口县花古街道时代花园2栋105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洞口县原种场
(2)地 址: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68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话:13107298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洞口县花古街道时代花园2栋105室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13973924600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洞口县原种场 、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洞口县原种场棚户区二期、三期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二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函
致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因违法、失信、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此郑重承诺。如有虚假,将负法律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备案号:湘ICP备14004717号-1 Copyright 2016-2017 GDZB.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9011-019 手机:13707309169邮箱:gdzb888@msn.com
技术支持: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部